《方案》分进口关税调整、出口关税调整、税则税目调整三部分。
根据《方案》,分四部分: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
最惠国税率。1.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见《方案》附表一);2.对感光材料等55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调整8个胶片税目的从量税税率(见《方案》附表二);3.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暂定税率。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方案》附表三。
协定税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内容共有十项。其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57个税目商品开始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定税率,是明年始最新实施的协定税率。见《方案》附表四。
特惠税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0国、也门等7国,共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见《方案》附表五)。
根据《方案》,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方案》附表七),调整后,我国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税目总数为7977个。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0]26号)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类”项下“海关税法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