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年5月人大八届七次会议通过,04年4月人大十届八次会议修订,7月实施。
2、我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参加经贸组织,对外发展经贸关系。
3、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4、外贸调查:书面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
5、国家对于低价出口第三国市场,而对我国产业形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可与第三国政府磋商,从而决定适当措施。
6、救济情形:直接进口产品或服务激增、第三国限制进口导致进入我国激增。
7、我国建立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预警应急机制,以应对突发和异常情况。
8、国家采取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外贸发展基金”、“风险基金”鼓励出口贸易。
9、擅自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罚款5万;严重者取消其经营国营贸易货物申请资格3年,或者取消其既有国营资格。
二、海关法:87年1年人常会6.19通过7月实施;00年7月9.16通过;01年1月实施。
1、海关缉私队伍执行侦察、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对于走私罪案件,应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加工贸易制成品使用进口料件,准予保税的应办理核销,属于先征收税款的,办理退税。
5、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归类依据。
7、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原则上必须提供等税保证金或担保,方可免纳关税。(*)
8、纳税期限内有转移、藏匿应税货物情节的,可强制担保;不能提供担保,可经批准:或暂停金融机构支付等税存款,或扣留等税货物或其他资产。纳税期限届满仍未缴税,可变价抵缴、强制扣缴。
10、限制类物品必须提交许可证方可担保放行;担保适用于:商品归类、商品估价、不能及时提供相关单证,而急需提发货的情形。
(直接购买禁止物品,或购买走私货物数额巨大,则构成走私罪)
在领海、沿边等(指境内),运输、收购或贩卖应税物品、禁限物品的
(直接运购、贩卖禁止物品,或购买走私货物数额巨大,则构成走私罪)
……税款,………………应税……………………而未纳税的。
未缴税交证,擅自将监管货物、物品、进境运输工具、补偿贸易物料在境内销售的。
12、个人携带超量自用物品,未申报,则责令补税,并可处罚款(不按走私行为处)。
运进境外气态、液态垃圾,情节严重的;运进固体垃圾的;
*、以上若单位,则同时对直接主管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暴力抗拒、威胁缉私的, (并按妨碍执行公务罪数罪并罚)
走私、贩卖、制造定量以上毒品(鸦片1Kg,海洛因50g),或武装毒品行为,暴力拒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