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限制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是指一国(或地区)政府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一年)规定某种商品进出口数量的行政措施。它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十分迅速有效的限制进出口的非关税壁垒,客观上抑制了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因为作为行政措施,数量限制本身缺乏透明度,容易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滥用。
数量限制的具体表现方式主要有配额、进口许可证、自动出口限制、数量性外汇管制等。在实践中,最常采用的数量限制措施是配额和进口许可证。
1、配额。进出口配额是一国(或地区)政府对某种进口或出口商品的数量加以限制的一种行政措施。配额一般分为固定配额和关税配额。固定配额是一国(或地区)政府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准许某种商品进出口的最高数量或价值,在此期间对超过限额后的进出口予以制止。关税配额是指对准予接免税或低关税待遇进口的某种商品,在一定时期内规定进口的数量或价值的限额,超过限额后的进口则按较高的税率征收关税,不设限额。固定配额和关税配额从进口货源地来说都有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后者又称选择性配额或分摊性配额。在全球配额下,进口方只设定一个总的进口限额,任何一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商品都可以使用这一限额向进口方出口,直到所有的限定总额用完为止。在国别配额的情况下,进口方将所设定的进口总额具体分配给有关国家和地区,得到配额的国家和地区按所规定的限额向进口方出口有关商品,超过配额的出口便不为进口方所接受。
2、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是指一国(或地区)政府为了限制某种商品的进口,规定某种商品必须凭证才能进口的一种管理制度。进口许可证根据其有无定额分为有配额的进口许可证和无定额进口许可证。前者是指国家(或地区)当局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之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于每一笔进口货物发给进口商具有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后者为国家(或地区)当局预先不公布进口配额,发放有关进口许可证是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而不公开配额数量的依据。进口许可证按其来源有无限制又分为一般公开许可证和特种许可证。前者是指属一般许可证下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许可证即获准进口;后者进口商必须向进口国政府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进口。
3、自动出口限制。自动出口限制是指在进口方的要求和压力下,出口方“自动”限制某种商品出口的数量或金额。自动出口限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由出口方单方面决定出口的限额,有的是由政府规定限额,有的是根据政府的政策,由出口商自动限制出口;另一种是由出口方和进口方通过谈判规定自动出口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