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10、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中有设计图纸的,应按专业、目录按A4规格装订成册,并用铅笔标注工程名称和卷宗内容,其它相关资料应使用A4纸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