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高度重视生产设备设施停产检修、生产与基建技改同时作业时段的安全组织管理。企业对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和实施交叉作业时,必须制订详细的作业方案并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审查,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规定各操作程序节点,落实安全责任,各节点工作任务完成后要进行签字确认和总确认。要认真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严格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加强作业过程管理与监督,加强相关方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要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冶金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以企业正式文件公布实施;对于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冶金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相关证书。冶金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实施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值班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停炉、开炉和涉及煤气、检维修交叉作业、高温金属液体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
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要及时复核确认。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在危险因素辨识的基础上,充分识别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以及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并对危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各地安监部门要把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抓手,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入口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是强化安全教育,消除“三违”行为。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冶金企业要着力加强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同时要对全员进行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企业要建立举报“三违”奖励机制,严肃处理“三违”行为,坚决遏制因“三违”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是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冶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第36号和《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的要求,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为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要积极推动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规范企业各生产环节、各岗位的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进一步夯实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六是认真组织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重点督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的情况,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分级管理的情况,针对生产活动中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制定安全对策措施的情况,以及检修、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严格落实审批制度的情况,特别是重点督查冶金企业认真吸取南钢“10.5”事故教训的情况,严格规范非正常生产状态下(如开炉、停炉、试运行等时期)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整改效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因整改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