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大量事故案例表明,绝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从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引发的责任事故。导致从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的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不明确;二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生产经营作业;三是因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查处依据不足;四是有关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畸轻,不能引起从业人员的足够重视。由此可见,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加强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照章作业的责任感,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二是从业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严格照章办事,不是违章违规;三是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为事故处理及其从业人员责任追究提供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义务主要有四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从业人员从事生产经营,确保安全的具体规范和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际上就是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事实表明,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从业人员遵章守规的情况。对这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并服从管理。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