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新的《消防法》改革和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职能,明确了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规定;加强和完善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加大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总体而言,新修订的消防法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完善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完善了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了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
新修订的《消防法》第一次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写入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这次消防法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进一步强化各个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新修订的消防法主要从四个层面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一是强化了政府的领导责任;二是强化了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强化了单位的管理责任;四是强化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防火安全责任制”到“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转变,是一个新的亮点。
在今年的冰雪灾害和汶川大地震中,我们的应急救援和消防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消防法吸取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增加相关规定成为新看点。
新修订的消防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在总则第一条就增加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内容,确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彰显出应急救援、拯救生命成为消防队伍的法定职责。
同时,新修订的消防法对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维护保养装备器材,做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执勤各项工作,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新修订的消防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它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加强了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新修订的消防法在“监督检查”一章,明确了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同时,新的消防法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明确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整了处罚种类,规定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