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两张工作票合用同一安全措施,有的发供电企业在第一张工作票终结时,对保留的安全措施不予说明,为后来的操作留下隐患。
(2)有的在工作票终结栏内,往往不填写××接地线已拆除或××接地刀闸已拉开。
(3)有的工作票上装设的接地线不编号,并且装设的地点及数量不符合要求,安全措施拆除后值班人员不签名。
(4)有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是同一人;有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是同一人,这都是违反《安规》规定的。
(5)在有电的开关柜内工作,相邻两侧的带电设备,有的没有采取防止误触带电体的措施。
(6)安全措施不完善,有的没有要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检修设备的开关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有的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未按规定在工作地点挂标示牌及四周设围栏。
(7)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安全措施不严密,有的企业由施工队人员自己担任工作监护人。
(8)工作延期,有的工作票未正式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9)有的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超过了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10)有的工作票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不相符,任意扩大检修内容。
(11)对外单位来企业内部从事生产工作所填写的工作票,没有实行“双签发”制度,即甲、乙双方负责人均必须对施工安全负责。
(12)有的企业,一式两份的工作票均保留在值班室内,并且很新,很整洁,反映出工作负责人没有把工作票带到现场,是凭记忆工作的。对工作地点、任务、时间、范围、工作班成员等全靠记忆,这是非常危险的。
(13)在设备大修中,发现有同一工作负责人手中有多份内容不同的检修工作票,且许可开工时间及工作终结时间也基本相同。这是严重违背了《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42条关于“一个工作负责人只发给一张工作票”的规定。
(14)有的企业,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内容、格式,作了较大的变动,造成了执行中的混乱。
(15)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措施不具体,太原则。往往只写“要保持安全距离”、“勿走错间隔”、“注意带电设备”、“注意安全”等,用提示性口号来代替安全措施。缺乏明确的设安全遮栏、挂标示牌、设监护人和标明应遵守的安全距离等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