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相当于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其它操作规定的学习与考核。根据安全评价条款,当前存在以下问题:
(1) “安全日”活动内容偏于事后,当然学习事故通报包括厂内各种不安全现象以引起对自身安全工作的重视,并从中吸取事故教训是必要的;但基于要做好预防,研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危险点预控工作,制订措施并加以规范,从而学习、完善相关措施也应纳入“安全日”活动;
要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火、会自救逃生”已被列入中央三部局“关于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要求中,其中第3会是当前的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培训;
(4) 安全教育室的作用是对新老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举办安全展览,其中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及相关资料;
(5) 安监人员自身的培训。现在要实行注册安全师制度,问题是必须有电力系统的特点,包括传统的和需要更新的内容,即从事后处理向预防为主转变过程的知识层面及工作方法的更新,以及电厂控制方式变化,信息化管理模式、检修工作外委等变化引起的生产、工作关系变化以后的知识更新等;
(6) 要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法规的学习。安全法规的学习不仅仅是《安规》的学习,目前与安全相关的法律就有《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教育法》、《电力法》、《环境保护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以及国务院关于事故调查、统计及处理的规定等,还应包括上级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这些都应予以关注,必要时要组织宣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