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经验,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织应当是: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下,按照安全工作协调配合最佳,工作效率、效果最好的原则,指定牵头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组织成政治思想工作保证——抓宣传、教育和培训;生产技术工作保证——抓设备治理、更新和技术进步;后勤供应工作保证——抓资金、物资,特别是应急物资的准备;群众利益工作保证——对安全、卫生、环保进行跟踪监督。一般可把单位内干部、员工组织成以上四大部分,形成一个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于各单位具体情况不同,谁牵头,哪些相关部门参加,由各单位研究决定;一旦组成,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都要同心同德、齐心协力,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分别做到“层层把关”、“分兵把守”,加上到岗到位的安全监督,这样就可构筑起一道电力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首先要按“新规定”再次明确的“三级控制”的责任要求订好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经安监部门审查和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印发执行。进行每一项电力生产工作时,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工人,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时,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这就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体现。如果实践中,保证体系的工作有不足,甚至有漏洞,那么电力生产安全监督体系将严格“执法监察、依规监督”,履行“新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安全监督职责,到岗到位的安全监督,将及时纠正不足、堵塞漏洞,达到“闭环管理”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可见“两个体系”是平行的,缺一不可的,都是安全生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规定”要求公司系统“两个体系”都要“建立健全”,把安监体系作为保证体系一部分的省公司,要按“新规定”要求及时修订有关“标准”,并明确分开。作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奖惩制度,重奖“两个体系”运作中,认真落实“安全职责”,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人员,对不认真履行“两个体系”中各自的“安全职责”,发生事故有责任的人员,特别是发生重复事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要严加处罚,以促使两个体系有效的运作起来。
4 按“三级控制”的要求履行好岗位“安全职责”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