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开展节后复产安全检查工作。国庆节期间放假或停产检修的矿山将陆续恢复生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要督促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复产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制定复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并及时予以消除;复产前要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的专门教育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煤矿企业复产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复产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做好复产工作,未经复产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生产。
二、切实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各类井工开采矿山企业要立即组织一次提升系统专项安全检查,摸清现状、发现问题、集中解决;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证井工矿山的提升运行由有资质的人员专门负责;要按规定进行断绳、跑罐试验,切实加强对提升系统尤其是钢丝绳、绳卡、罐道、安全卡等的日常维护保养;要认真落实日常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提升系统各部分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钢筋混凝土井架、钢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每年应检查一次;要搞好重点防控,发现隐患要立即停用,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提升系统安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矿山企业切实加强对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提升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四、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做到严格责任追究,更要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要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矿山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