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认真抓好复产验收。针对我市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的实际,制定了《锦州市非煤矿山停工复产验收办法》,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经过复产自查、县(市)区安监局复产验收和市局备案并抽查验收,在进行停工复产验收时严格执行“三个不得”: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得复产,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得复产。为确保验收质量,严格遵守“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复产验收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按照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备案一家的要求,明确了复产条件和纪律。
二是坚持认真抓好检查督办。结合上级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先后在非煤矿山领域开展了小型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爆破作业等三个方面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出隐患151处,其中重大隐患8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企业2家。
三是坚持认真抓好标准化建设。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分解到各有关县(市)区,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目标,同时也纳入年底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前置条件。截至目前,全市完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五级的共115个系统,其中,地下矿山4个系统,露天矿山7个系统,小型露天采石场103个系统,尾矿库1座系统,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
四是坚持认真抓好资源整合。年初以来按照《锦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整合一批、关闭一批”的要求,对现有年生产规模3万吨以下铁矿、1万吨以下金矿、2万立方米以下的采石场及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采矿范围重叠或相邻影响安全的非煤矿山实行了关闭。截止目前,全市今年关闭矿山10家,整合35家。
今年以来,在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非煤矿山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事故状况明显好于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