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住主要矛盾,抓好要害监察。进一步落实“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监察执法原则和“严标准、重细节、依程序、求闭合”的监察执法方针,坚持预案监察制,严格执行监察执法计划,依法使用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提高监察执法质量。抓住国有重点煤矿和灾害严重地区这两个重点和防治瓦斯事故、治理水害、火灾这三个突出矛盾;注重防治煤尘、运输、机电、顶板事故这四个环节;继续把瓦斯防治、水害和火灾治理作为重点,把历史上灾害严重、事故多发的鸡西和鹤岗矿区作为重点监控地区,把龙煤控股集团和所属各分公司、沈煤集团盛隆公司、年产量在三十万吨以上的地方煤矿企业和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对象,把监察执法工作与地方政府的“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把地方政府列为重点治理的单位、矿井的非法违法行为作为监察执法的重点。针对地区和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察执法。
2、改进监察方式方法。省局监察执法侧重推动解决分局(站)难以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监察分局(站)注重执法创新和方法探索。采取解剖式监察、服务式监察、示范性监察、专家会诊式监察和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利用集中处罚、会议通报、安全约谈、媒体曝光等方法,提高监察执法质量和效能。强化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通报、非法违法煤矿“黑名单”曝光、安全生产约谈、安全形势分析和安全检查督导五项制度。
3、依法做好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分析研究事故深层次的技术和管理原因,提高事故调查质量;更加注重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协调沟通,提高事故按期结案率;更加注重完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事故后约谈、现场分析会、事故通报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更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问题;做到“四个加大”,即: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查处力度,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事故瞒报、谎报、迟报、逃匿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责任追究和依法惩处。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坚持严格准入和有序退出。贯彻落实集中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审查、集体决定、及时送达等规定;积极推行行政许可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审查、网上监督,优化审批环节。依法完善煤矿安全审批许可、复核验收、告知听证、审裁分离、复议应诉等活动的程序性规则,努力实现行政许可权限合法、程序正当、依据正确、裁量适当、时限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