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这起事故是7月初6天以内发生的第三起重大煤矿事故,再次反映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长期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迅速扭转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反弹势头。
二、切实加强井下现场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抓住煤矿安全投入和技术装备、企业领导人带班下井、职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认真查找差距,扎实改进工作。要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形成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煤矿、区队和班组,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通过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遇到险情时,必须立即撤人,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四、加大煤矿防灭火工作力度。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防灭火工作,将煤矿内因火灾、外因火灾防范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查明灾害情况、确定防范重点,配备专业人员、落实治理资金。煤矿井上、下均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禁止在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材料。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或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立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系统。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各地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切都要从零开始的理念,坚持以零事故为追求目标,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非法生产、违章作业、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要深刻分析辖区内发生煤矿事故的技术和管理原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安全教育,引导企业和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查隐患、堵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不断增强防范事故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