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要看到,直播只是一个展示产品的入口,用户收到货之后的感受和体验才是真正考验"直播带货"的关键。依托于电商平台的"直播带货",已然有成熟的信任关系,但依托于网红主播的带货行为,仍有不少问题:一些网红主播根本没用过某款产品,就敢为产品代言;一些主播涉嫌夸大宣传推销,"名品"变赝品,"好货"变"水货",误导了不少消费者;某些网红主播绕过平台点对点交易,将交易移到"桌面底下",导致消费者无处维权和售后鈥︹�φ庑┪侍獠唤饩觯�"直播带货"就只能是一次买卖,就无法形成良性交易闭环。
毫无疑问,直播电商的本质属于商业广告,带货主播往往身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多重角色。在这类模式中,品牌商看重主播流量,消费者信任主播背书,如果产品出了问题,而主播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就可能出问题。因此,要加大对"直播带货"的法律约束和诚信约束,特别是明晰带货主播的责任。带货直播是个新鲜事物,不妨抓住《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契机,将直播电商列入法律规制范畴,进一步厘清各方的法律责任,从而更好地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的总规模达到4338亿元。预计今年中国在线直播的用户规模将达5.24亿人,市场规模将突破9000亿元。我们乐见"直播带货"的发展壮大,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需求释放出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当然也要强调,网络直播并非法律盲区,带货主播不能信马由缰,电商平台也不能无所作为。只有重视法律盲区和争议,做到符合法律法规,才能促使"直播带货"走上规范化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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