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5日17时,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柳尾坝煤矿发生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1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分析原因,加大安全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遏制事故多发的趋势。
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1.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国办58号文件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要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煤矿,凡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已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强制关闭。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属“四个一律关闭”应关未关的煤矿,要向上一级政府进行通报并提出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3.要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专项检查,对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矿井,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及时采取综合防突措施,配齐抽放设备,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4.年底是煤矿事故多发期。在当前煤炭市场产销两旺的情况下,要监督各类煤炭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严禁煤矿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5.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和负责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