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打着防疫旗号的产品其实属于保健品的范畴,但一些不良商家想借疫情之机牟利,在广告宣传上将产品功效诱导到防疫防病,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晶表示,根据《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否则即构成虚假宣传。
然而,事后处置往往比较被动,不仅已造成的损失难以挽回,且对那种干几天就收场的"快闪式"营销,会显得力不从心。比如一款"防疫神器"只要引发社会广泛追捧,可以在短短几天内销售出大量产品,等到监管到场,早已销声匿迹。做好前瞻性防范才能掌握主动权,将"防疫神器"扼杀在萌芽状态,将损害降到最低。
别看"防疫神器"的种类较多,骗术也各不相同,但出现的时间和针对的对象,都有明显的规律可循。比如,当防疫物资最为紧缺时,个人防护类"神器"就大量出现;当社会焦虑感最强时,宣称能够抑制或杀灭病毒的药品容易受追捧;在复工复产阶段,消毒卡、自测试剂盒等产品就大赚复工防疫的钱。骗子善于见风使舵,疫情发展到哪个阶段,哪种心态在社会上占据上风,与之相适应的"防疫神器"就会出现,只需进行简单的沙盘推演,就能够掌握其中的规律。
可以预见,疫情过后保健品"坑老"现象可能大量出现。防疫客观上是保健品营销的"良机",而现场集中营销因疫情期间人员不能聚集而难以进行,相关机构和营销人员可能早就憋足了一股劲,等疫情过后,人员聚集不再受到严格限制,保健品营销活动很可能出现反弹。做好前瞻性谋划,提前强化宣传引导,一旦出现苗头就及时出手监管,方能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