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依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据此,安监人员开展检查活动,最主要的是查找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实质性问题,即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而查看现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则是为了验证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
当前,很多基层安监人员没有把握好这一工作重点,定位不准,充当了企业的安全员,导致工作失位、缺位或越位。比如,有些地方的招商引资项目,政府限定安监人员多少天为企业拿到许可证,安监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帮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有的乡镇安监人员为辖区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制作标语牌等,包揽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有的安监人员到企业检查时,不分重点,事无巨细,逐个车间走,逐台机器查,忙于现场检查和下发整改指令书,充当了企业安全员的角色,而企业安全人员却在一旁袖手旁观等。这些检查工作,不仅对执法人员精力和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而且完全没有抓住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问题,不是督促企业自己去抓安全,而是安监人员去为企业抓安全,显然是本末倒置。这还容易使企业产生依赖心理,自己放松安全检查,造成三违现象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基层安监人员对安全执法工作一定要正确理解和准确定位。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安全执法行为就会偏离目标甚至失去方向,即便安监部门的力量再强大,安监人员的素质再高、出发点再好,装备配备再先进,执法人员也只能是疲于应付,苦不堪言,有时还会好心办错事,甚至出现失职和渎职行为,即使做了大量工作,效果却不见得好。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监人员的执法对象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至于产生违法行为是因为职工违章操作还是企业制度不健全,不是安监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安全执法实际上就是一条“高压线”,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限度,超出就违法、就要受处罚。执法工作的对象是企业超出这条“线”的行为,对此类行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和查处。安监执法人员在处罚的同时可以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服务和咨询,但决不能越俎代庖,大包大揽,代替企业安全员。
基层安监人员一定要把握好执法检查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社会搞监督”分级负责、权责明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做到职责明确、定位准确、工作规范、服务热情,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