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 "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并在全国严格执行;1978年10 月,中央《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我国开始进一步收紧生育政策,将1970年代"两个正好"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独生子女政策。
1982年12月通过的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4年4月, 中央7号文件提出"开小口,堵大口",农村可以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 严禁超计划二胎和多胎。
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政府推出"双独二孩"政策,即提倡一孩,经批准允许部分二孩,严禁超计划二孩及多孩。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随后,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至此,一胎化在中国大陆正式废除。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一胎化福利,提倡二胎补助。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