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不应仅指本单位列举的以文件或其它形式界定的现象,违章的界定从广义讲,可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的定义中引出,即: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从狭义讲,违章主要指:(1) 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 违反国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3) 违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的有关条例、规定;(4) 违反本企业和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和现象都应视为违章范畴。非常轻微的管理性行为或工作过程中的差错可视为异常。
创建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各单位在反作业性违章的同时,工作重点应向深层次转移,以反管理性和装置性违章为主,但这方面的考核方式比较难。
对各项考核指标分项记分,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达到90分以上可认定实现了创建要求。
该局在创建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对考核办法几经修订,对原定的无违章工区(部门)、班组改为活动先进班组”。并采取考核记分,动态管理的方式:规定必备条件(如有违章界定待岗人员、人身责任、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对于出现安全管理、一、二类障碍,一般交通、火灾事故及一般违章事件的部门、班组采取扣分的方式;对于创建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班组给予奖分的方式;年度内考核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