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排查。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8.13事故后,州委州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对全州生产领域各个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地毯式的大排查。9月14日以后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的“百、千、万”隐患大排查行动。据统计,全州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138处,在“十一”黄金周过后又采取分级筛选的办法,按企业管理、县级管理、州级管理的层次,确立了135处为州级监管隐患。
二是监控。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辖区,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州、县安委办对收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和规模分为一级(红色)、二级(黄色)、三级(蓝色)危险程度,定期以通报的形式发出预警。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期限。
三是整改。三级(蓝色)预警的隐患整改单位在当天启动整改措施,7日内完成。(这是企业管理隐患),二级(黄色)预警的隐患整改单位在当天启动整改措施,15日内完成(这是县级管理的隐患);一级(红色)预警单位必须在当天启动整改措施,并实行全过程:监控,30日内完成(这是州级管理的隐患)。在安全隐患整改期限内,责任单位按监管的级别书面向监管的主管单位报告和反馈整改完成情况,到期整改尚未完成的,应书面报告未完成的原因以及下步完成的期限;一时无法整改的,应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需要各部门和上级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以便帮助解决。
四是督察。安全生产隐患督察主要是上级为了了解下级或基层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情况,督促其按照有关要求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一般由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部门领导牵头,相关部门派人参加,采取定向或抽查的办法,对下级或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检查。
五是奖惩。必须担负起安全隐患监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必须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安全隐患的监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于能及时、全面报告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有关人员,或举报人给予奖励。经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告隐患、对责任范围内隐患未认真检查或在规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整改工作并报告酿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