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商和项目部都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但应有分工和侧重。
(1) 施工承包商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所属工程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工程项目部至少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是督查违章违纪。
(2) 为区分检查及督促整改责任,避免检查内容遗漏和不必要的重复,工程公司与项目部在检查内容上应有所区别。
工程公司应检查工程项目部安全体系运转和安全责任制到位情况;生产调度会和安全例会研究安全工作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及细则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技术措施贯彻与技术管理情况;职工安全教育与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控制情况等。
项目部自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个人安全防护及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反违章违纪情况;施工工序与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班组及作业岗位“三查三交”及互保情况;文明施工“五清”情况;中小型施工机具及工器具、压力容器安全情况等。
(3) 项目施工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按《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的要求进行检查。其中,每日作业前安全检查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操作班组进行;每月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组织,工程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督促协助;每年度全面安全检查和定期机况检测以及新装或大修后负荷试验均由工程公司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 安全检查应建立隐患登记、整改、检查、验证程序,起重机械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试验应记录在运行记录和单机技术档案中。
(5) 对工程业主、监理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应认真整改,并服从工程安全委员会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