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共有烟花爆竹企业43家,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4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9家。
为抓好烟花爆竹企业和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海南省出重拳整治烟花爆竹企业的违法行为。
一是凡是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吊销许可证,根据事故的危害等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是发生伤亡1人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依法查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省安监局部署的烟花爆竹标准化建设的24条基本要求,逐条完善、严格把关,年底全面达标,市、县安监局对烟花爆竹企业创建标准化要严格组织考评;海南省安监局对部分企业要进行抽查,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企业,一律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标准化审查考评人员、评价人员必须严格标准化基本要求的审查,不得降低评审标准。
三是海南省安监局和各市、县安监局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改变工房用途)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检查零售网点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或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由省或市县安监局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从严处罚,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四是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或结论严重失实的,一经发现,对评价机构暂停评价业务,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予以经济处罚,对评价人员暂停其评价资格,对评审专家予以全省通报。
五是海南省安监局有关处室要认真研究当前海南省烟花爆竹行业现状,按照国家的产业安全发展政策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规划,制定海南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意见,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除正在建设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仓库之外,原则上不再新上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逐步减少企业数量,要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省局执法组予以行政处罚。
六是各市县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组织企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培训,在生产经营旺季,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要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加强排查,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完善零售网点的应急避险手段,坚决避免出现人员居住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和其他商品混杂销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