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市场监控。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设销售网点,对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把关,通过现场审查和材料审查,对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拒发许可证,严格控制人口密集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目前,已审验合格343家。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和所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按要求参加专门安全培训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共举办培训班七期,培训人员1100余人次。
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市政府安办与13处镇街,镇街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经营业户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批发经营、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纠正自身违规现象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并且明确了违规应承担的责任。
四是加贴防伪标志。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进货台帐,监控其进货渠道,严禁销售非法产品,所有烟花爆竹制品一律加贴安监局监制的仿伪标签,凡未加贴防伪标签的一律按照非法产品处理,对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管,重点监督检查零售经营网点布点是否合理,存放数量是否超量,是否销售违禁产品,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等规定。向3家批发经营企业派驻安全督查员,落实包靠责任人,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六是各部门协同监管。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成立检查组,其他部门配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活动。进村入户大排查,对非法制、贩、运、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有效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加强对合法经营业户的监管,重点检查其是否违规储存、超量储存、非法销售等现象,取缔店外销售、设立鞭炮集市的违规行为。(诸城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