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的工程承揽模式下,国有建筑企业纷纷改制,原来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国有施工企业逐步被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所代替,企业自主权得以加强,为寻求资源的合理配置,施工企业放弃了自购设备的模式,转而由工程项目部向市场寻求租赁设备,将起重设备完全交给分包单位进行安装、拆卸,这种模式对租赁与安装单位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操作能力要求,无一例外的要求服务更专业、高效、可靠。目前,这种“专业、高效、可靠”的凭证只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此处有两个概念,“租赁”和“安装”。租赁是向施工单位提供设备使用权,安装则是在起重设备使用过程中提供关键程序的服务。在中国目前的起重设备使用大环境下,租赁企业并没有门槛的限制,而起重设备安装则必须具备资质。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了,在一个地级市,甚至就有几十家、上百家的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更是有几千家的租赁公司从事起重设备租赁。这些企业通常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但他们又要在起重设备租赁的过程中进行拆装作业,大多数租赁企业采取的解决方式就是资质“挂靠”,在起重设备拆装完毕后,寻找一家具备拆装资质的企业,交钱、盖章了事。
浏览建设部的网站,就可以查到,具有起重设备安装专业一级资质并将其作为主项资质的企业只有30家,具有一级资质但将其作为辅项资质的有139家。这169家企业应该是全国所有的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一级资质的企业。
如果完全依靠这169家企业承揽全国所有的100tm以上塔机的拆装任务,简直是天方夜谭。
大批真正在工民建市场上从事塔机租赁的民营企业往往是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这批企业是起重设备安装事故风险的主要危险源。这些企业也分为三六九等,一些具备一定实力的租赁企业在多年市场历练中,培养了一批熟练的塔机拆装操作人员,并具备一定的安装方案制定能力与设备管理的经验,他们的功夫是真刀真枪地练出来的。但碍于申办资质程序复杂,要求项目繁多等客观因素,这些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往往会通过“挂靠”起重设备安装一级资质企业来完成任务,在安装好塔机之后,去有资质的企业盖个章应付检查。
另外一部份就是纯粹几个人、几台塔机组成的草台班子,根本没有任何实力和经验可言,他们加入塔机租赁行业,看重的就是这个行业投资回报高的特点,对设备安装和使用的风险没有深入的认识,往往是收回成本,狠赚一笔就关张了事。他们对眼前利益的看重和对设备使用安全的漠视是对塔机拆装、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最大的潜在威胁。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降低资质的行政处罚作为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主要惩罚手段的情况下,许多施工企业原有的设备管理部门撤销.代之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施工管理部门,将设备管理单纯的作为安全管理进行。殊不知,在工地承担多项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根本不具备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无法及时的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更不能都对塔机的拆装进行专业的指导,这些因素都加大了危险源出现事故的风险。
建筑起重机械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行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经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而现实情况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建筑企业体制和市场机制的改变,使得各种各样的起重设备租赁公司涌向市场,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安装队伍更是承担了大量的塔机安装工程,农民工已经成为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骨干,工人实际收入偏低、拖欠工资严重,技术素质差、责任心差等因素更是埋下了起重设备拆装危险。
起重设备租赁与安装分包方的选择是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最重要的风险控制因素,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选择既有安装资质,又有设备产权的起重设备租赁服务单位。起重设备安装资
质是一道门槛,是起重设备安装能力的最基本条件,而起重设备产权是起重设备租赁单位的基本条件。不但要选择其资质能力,更重要的是选择其服务能力,包括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从源头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