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体系在国家电力公司转制之前称安全监察体系,是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其成长过程经历了几起几落。
(1) 新中国成立以来,电力工业的安全工作,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早在50年代初,依照苏联的管理模式,全国各大区管理局、供电局、发电厂等根据部“电业技术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大纲”相继成立了技术保安科或配备了技术保安工程师,协助局、厂领导监查发供电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工作,这是解放以来最早的电业安全监察体系。
(2) 1958年大跃进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监察体系及职能受到了两次严重的冲击。将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批评成是对工人的“管、卡、压”,安全监察机构被撤销,安全管理处于瘫痪,导致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大幅度上升。
(3) 80年代初,重新修订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了安全监察体系,使安全监察工作逐步恢复并走向正轨。
(4) 9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力事故对整个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电力主管部门通过行业法规对电力企业安监机构和职责进行规范,进一步强化安全监察工作。
(5) 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后,安全监察由原有的政府监察职能转换为行业监督职能,其职责就是在电力生产企业进入商业化运营后,围绕“确保电能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企业行为。
经过50年的发展,我国电力行业已基本建立起健全的安全监督体系,总结出一套较科学、完备、符合中国电力生产实际的安全监督手段和方法,对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