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于确保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2 范围
适用于对服务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软件等的控制。
3.2 其它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日常管理。
4.1.1 各使用部门需要购置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并编制采购资料,采购资料应包括名称、型号、等级、测量范围、准确度、分度值,经主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a) 一般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电工仪表、长度量具、热工仪表等)由物料采购组负责;
b) 重要的或大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如地中衡等)由领导层委托专人直接与厂商议价、订购。
4.1.2 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到货后,仓管员通知采购单位、工程技术部请购单位同时派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4.1.3 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程技术部通知请购单位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4.2.1 工程技术部负责建立“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总览表”,内容包括装置名称、编号、型号、使用地点、校准周期。
4.2.2 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对照能追溯到国际或国内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要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
4.2.3 工程技术部负责制订和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年度校准计划”,并保持校准记录。
4.2.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状态,应有标志,可以随时得到识别。
4.2.5 对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软件,在使用前需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必要时要再确认。
4.3.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装置的监视和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监测设备。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3.2 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4.3.3 使用者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搬运、维修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3.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4.3.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设备履历卡和一览表内。
4.4.1 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并及时报告主管,主管应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
4.4.2 工程技术部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5.1 对于经过修理不能达到原准确度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工程技术部根据校准结果对此装置进行降级处理。降级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在校准证书和装置上注明其相应的准确度等级。
4.5.2 对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使用部门办理报废申请单,报废申请单须经工程技术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报废,按《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