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各科室职责第4条、物业管理中心授权综合治理办公室行使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权,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宣传、培训、奖惩等具体工作,中心下属各科室要积极协助配合。第5条、消防设施的小型维修与改造由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大中型维修与改造上报后勤处、保卫部等相关部门解决,具体工作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落实。第6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如有丢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综合办公室会同学校保卫处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设施的测试、检查与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除检查、维护外非火警不得动用。第7条、各科室、班组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班组及学生宿舍楼、教学楼设防火安全员,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行逐级负责制。第8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安全员、消防控制室操作员、值班员等有关消防的工作人员如有人事变动,各科室要及时通知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便于更好的开展消防工作。
四 值班员、操作员岗位职责第9条、学生宿舍、教室等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常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第10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消防控制室报警处理程序》,掌握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第11条、防火安全员发现隐患抓紧整改,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绝不能推诿拖拉。
五 检查、考核与奖惩第12条、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五次安全大检查,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把检查内容和整改情况向中心写出书面报告;中心各科室每年至少组织四次安全自查,并把检查内容和整改情况向综合治理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第13条、综合治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中心各单位进行安全抽查,对安检不合格的单位开出书面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接到整改意见书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综合治理办公室。第14条、每年集体和个人的各种评优活动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由于工作责任及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事故或重大火灾险情的,本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与任何评优活动。第15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应酌情予以处罚。
六 其 它第16条、每年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新招聘人员在参加岗前培训中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转为正式职工。第17条、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必须到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具证明,动火前到保卫处防火科办理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施工。第18条、物业管理中心授权综合治理办公室制定相关细则(物业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奖惩制度、防火安全检查规定、防火安全员岗位职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消防控制室报警处理程序、消防控制室操作流程等)作为本制度的附件。
本制度经2005年3月10日中心核心会讨论通过,于2006年3月15日开始生效。2006年3月综合治理办公室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