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投诉之后,昨天上午南京市鼓楼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了一起进行调解。由于当天正好是《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首日,因此消协工作人员向双方提出,将按照新规进行调解,贾先生和超市方均未提出异议。
于是,在对事实调查确认之后,消协工作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对贾先生所购的肉粽进行退一赔十,共计5.60×2袋×10=112元;另外报销投诉方的交通费88元;除此之外,超市还承诺,贾先生家人因食用有异味的粽子到医院检查看病的所有费用由超市方承担。
在一个小时之后,双方就在盖有鼓楼区消费者协会公章的“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贾先生表示满意。
两袋价值十多元的粽子,赔了200元“天价”费用,这对于处理此案的南京市鼓楼区消协秘书长丁梅来说,还是第一次遇到。
在她的印象中,十几元的食品投诉案件,最高的一次赔偿调解,商家也就赔了100元,那个时候,还得当面表扬商家处理投诉的态度好,因为人家确实超过了《消法》关于“双倍赔偿”的条件。
就贾先生的遭遇而言,如果按照以往通行的法规——《消法》第49条的规定,他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就是“退一赔一”,显然贾先生的维权行为除了能出一口气之外,甚至连来回的交通费都拿不回来,更谈不上对超市有什么警示作用。
对于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调解的首起消费投诉事件,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许明表示,这说明商家已经认可了“十倍赔偿”的条款,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个利好消息,同时也强化了商家的质量把关意识。另外也说明,政府部门已经将带有惩罚性的条款纳入了消费维权的范畴之中。
不过他也指出,就目前的“十倍赔偿”条款而言,虽然比以往的“双倍赔偿”的数额要翻了5倍,但对于一些本身价格不高的产品而言,其赔付标准仍然不高。例如如果买到一根过了期的价值1元的棒棒糖,那么商家的最高赔偿金额也就10元,这既不能让消费者感到维权受益,同时对商家丝毫没有惩罚性。而在国外,对于这些小额商品,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就设立了最低赔偿限额,也就是说,如果你买的是1元过期的棒棒糖,那么商家最低的赔偿标准就是1000元。
许明直言,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只有增加食品企业的违规成本,让惩罚性条款加重了,这才能时刻鞭策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安全意识,让食品质量更加安全。他相信,过不了多久,“十倍赔偿”的新规也将会被更加严厉的“惩罚性规定”所取代,终有一天,食品企业的违规成本将让违规者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