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布局合理,能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3.配制凉菜的,应设置保障食品安全的操作专间(区、柜)。
1.食品加工处理区要求地面平整、无裂缝、易于清洗;
2.有排水设施的,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等相应的防鼠措施;
3.墙壁平滑、无积垢,门、窗装配严密,有防蝇纱网。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配备符合要求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或有可靠方式提供充足、洁净的餐饮具。
1.应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或器具,经营水产品的,应独立设置水产品清洗水池或器具;
2.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池或器具应独立设置;
1.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设备、工具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并易于清洗消毒;
3.凉菜专间(区、柜)应配备专用的防尘、防蝇、冷藏设施,工具、用具专用,并有明显标识。
(七)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排风设施。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应配置排油烟机或换气扇。
(九)人员管理要求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及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
4.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7.保障食品安全管理需要的其他制度。
第五条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且经营相对单一固定品种的农村小餐饮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限定其经营范围,要求其具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硬件设施。
第六条农村小餐饮单位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真实完整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