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公安机关、工商局或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以上规定,发现贩卖国家保护动物的商贩,可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部门举报控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发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