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向商家投诉产品质量问题时屡遭困惑,商家甚至未经调查检测即称自己的产品没问题。
就拿这个事件为例,王先生在专卖店为孩子选购了一桶荷兰原装进口美素奶粉,开封后第二天竟然在奶粉罐里发现了一条活虫。随后,王先生联系了青岛美素奶粉经销商,在查看了奶粉后,经销商确认,按照虫子的排泄物来看,虫子的确在开罐前就在奶粉里,并承诺解决。最初经销商表示将赔偿两小桶奶粉。而当王先生要求加大赔偿力度时,经销商态度恶劣,改了口,说他们原装进口的奶粉生产链都是在荷兰,王先生要证明虫子是荷兰籍的,他们才按要求进行赔偿。这叫消费者情以何堪。
据美素奶粉中国总公司市场公关部的黄女士表示,美素奶粉的整个生产过程全部是在荷兰,要经过高温杀菌和真空包装,不可能有活物存活的条件。那么这个虫子到底是怎么进到奶粉里去呢?也只有看看虫子是荷兰物种还是中国物种。
近日从福州一超市购买了(新程)金锣火腿肠(标注生产日期:LY33201103041,保质期:6个月),但是却发现产品存在发霉、发黑、发臭段且有微状凹陷和些许破损的情况。
当事人向记者讲到,发现这个问题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给金锣的厂家打电话,但是对方根本就不把这个当回事,消费热线无人接听,打总部电话称不是消费受理部门,毫无结果。无奈开始向各相关部门询问,反映情况,了解实情,先后给食安办,商务服务热线打电话,但是他们均对当事人掌握的实物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并称无法确定,于是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回复或是指导;其次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电话,但对方却回复事件不在该局受理的范围内,并被告知如认为是销售环节的问题可向工商局举报,如认为是生产环节的问题可向质监局举报。接下来的两家电话询问的结果,就像一场踢皮球游戏,工商一听没了购物凭证马上推给质监,质监抓住市场购买行为,随即又推回给工商,就这样事情在反反复复中终无结果,暂且不说问题如何解决,找个负责落实单位都如此让人疲劳,何谈解决问题。投诉电话不是用来接受监督,受理事件的,反而成了各单位推脱责任,辩解实情的窗口。这样艰难的维权过程,这样不负责任的监督机构,这样杳无音信的问题厂商,对于食品安全的信任何时才能重建?
今天前,谈某在邹区镇一家小店的散装干货柜,购买了一斤多的干红枣,回家后妻子在清洗时发现枣子有一阵浓浓的煤油味,接到投诉后,邹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迅速赶赴谈某所说的那家店铺,详细查看了该店销售的散装红枣,现场检查并未闻到异味,工作人员要求与谈某见面,查看购买红枣的票据和吃剩的红枣。谈某不愿为一袋红枣大动干戈,电话中撤回了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坦言,本案中虽然红枣有煤油味,仅凭“闻”或“尝”就能鉴别,但消费者仅仅为了小额索赔而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很可能就放弃投诉。
据市民食品安全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市民在食品消费时最常遇到的问题依次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或扩大宣传”、“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虚假或错误标签标识”、“包装不合格”、“食物中毒”。在这些问题中,除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食物中毒”与食品品质密切相关,其他如宣传、包装、标签上的问题往往不影响食品本身质量。说得通俗点,有这些问题的食品“吃不坏肚子”,这点使很多消费者放弃了维权。
维权成本高在众多投诉中都有体现,在有关食品方面的维权中尤其明显。大部分食品的价格都不高,投诉成本远远大于消费者获得的赔偿,这使很多消费者自认倒霉,放弃维权。
维权成本和赔偿数额的矛盾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给生产企业留下可乘之机。部分生产企业会“打小算盘”:提高产品质量将增加成本,既然法律规定的赔偿有限,不如等消费者提出问题再进行赔偿,反正也赔不了多少。由此就出现一个维权怪现象———本来应该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反而保护了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