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9月2日,国务院食安办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切实落实监管任务分工,健全监管责任制,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检查。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节日期间企业监管,抓好薄弱环节的风险排查和控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通知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质检系统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迅速组织传达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每一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都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认真研究部署“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要结合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和本地区、本单位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三是注重并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两节”期间要加强对月饼、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等热销节日食品生产企业的重点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原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四是加大执法处置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总局“六个一律”、“四个必须、五个不放过”的要求,依法迅速从严从重处置。
五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消费者投诉。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六是加强请示报告和信息沟通。各单位要在9月10日至10月8日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对涉及其他部门和地区的情况,要及时依法通报,并协同做好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