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船舶、 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 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 发证工作; 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 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 发证、 检查和进出港 ( 境) 签证; 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 水域的监督管理; 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 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 引航员、 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 考试、 发证管理。 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 引航员、 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 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 通航环境。 负责禁航区、 航道 ( 路)、 交通管制区、 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 负责禁航区、 航道 ( 路)、 交通管制区、 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 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 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 作业; 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 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 ( 通) 告, 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 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 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航海保障工作。 管理沿海航标、 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 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 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 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 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 履行 " 船旗国" 、 " 港口国" 及 " 沿岸国" 监督管理义务, 依法维护国家主权; 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 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 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 教育、 科技、 人事、 劳动工资、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船舶港务费、 船舶吨税、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 受部委托, 承担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9、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主要业务部门
海事系统各部门主要包括: 办公室、 法规规范处、 指挥中心 ( 搜救中心办公室)、通航管理处、 船舶监督处、 船员管理处、 危管防污处、 规费征稽处、 科技信息处、 政
务中心、 船员考试中心、 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等。 其中指挥中心、 通航管理处、 船舶监督处、 危管防污处等部门的工作内容与海事局面试题目的关联性较大, 各位考生可以提前了解这些部分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