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要有高度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判断能力不是简单的分析判断, 不仅需要从微观层面进行甄别, 而且需要从问题的宏观层面进行剖析, 分析这些弊端的产生根源及其严重的危害性, 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特点, 熟悉审计对象业务运行情况, 在统筹分析的基础上, 才能对所掌握的材料进行高度概括和总结, 紧紧围绕审计目标, 清晰、 简明、 扼要、 有效地做好审计证据记录工作, 审计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个取证过程, 要求审计人员快速准确做出有价值的审计证据记录, 而不是简单地抄账本抄报表。
第四, 具备较强的谈话沟通交流能力。 作为一名审计人员, 要与不同审计对象打交道, 因此, 审计人员既要做到不卑不亢, 又不能简单地以监督者自居, 要掌握谈话沟通的艺术和技巧, 使被审计单位能够端正态度, 积极配合完成审计项目。
( 三) 审计 " 八不准" 为审计人员划出行为底线
为切实将纪律挺在前面, 努力锻造政治强、 业务精、 作风优、 纪律严的审计铁军, 做到忠诚、 干净、 担当, 近日, 审计署对 2008年颁布的 《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 进行修订, 形成 《审计 " 八不准" 工作纪律》, 并向全国审计系统印发。
《审计 " 八不准" 工作纪律》 为审计人员划出行为底线:
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 餐饮、 交通、 通讯、 医疗等费用;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 娱乐、 旅游等活动;
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 资产、 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为确保 " 八不准" 工作纪律的贯彻落实, 审计署同时颁布了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 情节较轻的, 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严重的, 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或者给予调整职务、 责令辞职、 免职和降职等处理。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审计现场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署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发现违反 " 八不准" 工作纪律问题不查处、 不报告甚至包庇姑息的,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长依纪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