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限塑令”规格不可谓不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那么,“限塑令”在执行中到底遇到了怎样的障碍,是否还有破局的希望?笔者以,要从以下三方面探究缘由和答案。
首先是生产源头查处不力。在“限塑令”刚开始实施时,塑料袋生产厂家迫于政策和舆论压力,一部分企业停产或者转产。据中国食品包装协会透露,当时全国3万家生产企业减少了一半左右。但现在生产企业又回升到了2万多家,有80%的停产企业恢复了生产。显然,生产源头货源充足,竞争导致超薄塑料袋价格低廉,随买卖奉送塑料袋在农贸市场等交易场所大行其道。可见,不堵住生产源头,不彻底封杀廉价塑料袋,滥用、免费使用等违规行为就不可能终止。
其次是执法缺乏威慑力。在许多交易场所,各违规塑料袋充斥其间,究其原因,就是执法不力。《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此罚款力度足够大,但只适用于大中型卖场,对大量农贸市场和零散经营户很难罚到实处。
再次是多头管理削弱执行力。目在执法方面,往往热衷于多部门联合执法,其实种执法效果未必奏效。“限塑令”涉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但在日常执法中每次都要集合起来统一行动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部门之间在左顾右盼中只会削弱执法效果。其实,落实“限塑令”要学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商贸抓落实、工商管市场、质检管标准,这样“术业有专攻”,可以集中力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