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借用是指使用月球样品开展科学研究(无损实验和有损实验)和公益(教育、展览等)活动,并在活动完成后按约定时间返还。
第十四条 借用主体应具有相应的安防和存储条件,开展样品研究的借用主体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第十五条 借用主体在数据信息平台提交月球样品借用申请表(见附件1,2)。
第十六条 探月中心每季度末对借用申请进行集中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借用主体。探月中心与借用主体签署《月球样品借用协议》(见附件3),并由主存储机构按程序发放。
第十七条 研究样品借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有需要,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不超过六个月。借用主体应在借用期满前至少三十天向探月中心提交续借申请。
第十八条 由于月球样品的珍贵性,借用的研究样品应节约使用。对于研究样品的有损实验应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研究计划中详细论证说明。
第十九条 公益样品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确有需要,借用主体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不超过一个月。借用主体应在期满前十五天向探月中心提交延期申请。
第二十条 主存储机构根据探月中心的书面通知、批准的借用申请表和签署的《月球样品借用协议》,三十天内完成相应样品的准备和分发,并反馈探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