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等于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两者满足其一即可),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照GB 28050的要求标示其含量及NRV%。
对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其“NRV%”可以空白,也可以用斜线、横线等方式表达。
可采用《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中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也可直接采用四舍五入法,建议在同一营养成分表中采用同一修约规则。
指定NRV%的修约间隔为1,如1%、5%、16%等。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GB 28050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为“0”,NRV%也标示为0%。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0”界限值,但NRV%<1%,则应根据NRV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如计算结果<0.5%,标示为“0%”,计算结果≥0.5%但<1%,则标示为1%。
使用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用语,必须同时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占NRV的百分比,并满足营养声称的条件和要求。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时,其含量应表示为0。具体“0”界限值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