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今天对"染色馒头"案作出一审判决,生产、销售"染色馒头"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叶维禄及销售经理徐剑明、生产主管谢维铣,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5年,并处罚金65万元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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