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消费者何女士在沈阳伊势丹百货超市花5元钱购买了袋日式厚烧蛋糕。第二天早上,何女士打开蛋糕的外包装,却发现内包装袋上写着一行打印的字“10.9.26”。
何女士发现内包装袋上写着日文“赏味期限”,翻译成中文就是保质期的意思,而外包装上明确写着保质期“11.5.08”,两者相差了8个月。
当日,何女士来到沈阳伊势丹百货超市,可超市方的答复首先是“无法解释”,接着就表示可以按照消协规定,按商品售价进行10倍赔偿。
面对样的处理结果,何女士并不满意:“一份蛋糕才5元钱,难道我是了索要赔偿才来找他们?他们应该给我一个真诚的道歉吧? ”
消费者何女士在沈阳伊势丹百货超市购买的一袋日式厚烧蛋糕,内外包装日期相差8个月,外包装袋上的日期印刷相对模糊。 记者 于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