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冰柜里出售的冻虾仁、冻海鱼等,保质期到底长?些类似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有“执行标准:GB2733-2005;保质期:18月”然而市民纪先生查阅GB2733-2005后发现,份《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贮存期不超过9个月。
既然外包装上标有GB2733-2005,何保质期不是其中规定的9个月,反而成了18个月?难道“贮存期”和“保质期”不是一回事儿?
近日,纪先生从商场买了一批冰冻虾仁、对虾、鲳鱼、黄花鱼等,放在冰柜内备用。4月3日,记者在其住处看到,这些海鲜产品都是用塑料袋真空包装的,有“海舟”、“古堂香”等品牌。
一款“古堂香”牌的对虾礼盒外包装上标有:执行标准GB2733-2005;贮藏方法:-18℃以下冷冻;保质期:18个月。
纪先生介绍,他查看GB2733-2005后发现,出现在同一包装上的标识竟自相矛盾,让人无所适从 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是18个月,但GB2733-2005规定的贮存期却是不能超过9个月,两者整整差了一半。他说:“我个人认为,商家是在恶意延长类似产品的保质期。”
记者查阅《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33-2005)得知,这份国家标准在“贮藏”问题上明确规定:“冷冻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15℃—-18℃的冷库内,贮存期不超过 9个月,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
随后,记者走访了济南部分超市。除“海舟”、“古堂香”等品牌外,还有“舟山”带鱼段、“联世通”对虾、“万紫巷”海虾等冰冻袋装海鲜产品在售。其中保质期有18个月的,也有12个月的。
同样是冰冻虾仁,为何包装上所标注的保质期悬殊较,类似产品的保质期是如何规定的?对此,销售人员均未给出明确答复。
就产品包装盒上标注的“保质期”比GB2733-2005中规定的“贮藏期”多出一倍的情况,生产“古堂香”冰冻对虾礼盒的济南古堂香商贸有限公司人员表示:“我们的产品交由质监部门检验时,采用的是GB2733-2005国标,但在‘保质期’的制定上,参考的是冻海水鱼的相关标准。而且,在不同的季节产品保质期也不同,我们的产品在保质期的制定上是没问题的。”
采访中,记者发现“万紫巷”牌冻虾仁的保质期为12个月。对此,生产商万紫巷商场有限公司人员解释,其产品是经过质监部门的审查的,在保质期问题上,是在实验室内严格经过试验的,不会有问题。
记者发现,尽管相关冰冻海产品保质期不一,但大部分类似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都比GB2733-2005标准中规定的“贮藏期”要长。相关商家均称,自己的产品不会有问题。另外有商家指出,在相关标准的执行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要求也不统一,有时让他们也感到无奈。
6日,记者先后咨询了济南市卫生、质监等相关部门。
就同一食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与GB2733-2005标准中的“贮藏期”不一致的情况,卫生部门人员表示,企业所制定的相关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才行,但“贮藏期”与“保质期”有所区别,包装标识的制定管理由质监部门管辖。
冷冻水产品穿上“冰衣”后,保质期究竟多长?目,市场上销售的鱼、虾、蟹、贝类水产品分为鲜活、冰鲜、冷冻和干制四大类。其中冷冻品是经过冰鲜后进入结冰状态,在达到冻块中心温度-15℃时出库,然后进入冷库中贮藏的。
一些商家介绍,冷冻水产品行业内的默认标准是:多脂鱼类在-18℃冻藏4个月,-25℃冻藏8个月;少脂鱼类在-18℃冻藏8个月,-25℃冻藏18个月;蟹类在-18℃冻藏6个月,-25℃冻藏12个月;虾类在-18℃冻藏6个月,-25℃冻藏12个月。
而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33-2005),是对之前的《海水鱼类卫生标准》等9个标准进行合并得来的。
对此,营养学教授郭婧接受采访时称,冷冻并不能中止鱼、虾、蟹类水产品的变质。贮存不当,仍有可能使鱼、虾、蟹类产生“胺”类物质。“胺”会使冷藏的水产品产生异味,一般的“胺”对人体影响不大,但有一叫 DAM的“胺”,如果一次摄入量过多,与胃中含氮物质结合就会形成致癌化合物。另外,水产品最好还是不要冷藏时间太长,如果时间太久,不排除营养成分流失的可能。因为所有的化学和酶反应速度都受温度的影响,在冷冻条件下,微生物基本上不会繁殖,但口感、风味还是在慢慢变化,维生素也在缓慢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