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多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业内人士透露:"虽然食品在生产、销售环节被层层把关,但过期食品在回收之后,生产企业会如何处理,很少有人追究。按照相关规定,一般只是靠企业自己进行无公害处理,但并未强调由谁监管。对过期食品回收后的处理存在监管真空,别不良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
为防止过期食品不再流入市场继续销售,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笔者建议:
各地应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细则,以操作性强的法条款项让执法机构依法对过期食品实施跟踪监管,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从而加处罚力度。
临过期食品监管应以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为出发点,以食品批发环节为枢纽,以食品流通渠道为依托,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在其销售客户网络范围内,商场、超市在其经营场所范围内,建立食品临过期提示通知、到期食品清理制度等,形成临过期食品管理的正向追溯机制。在具体实施流程上,食品批发经营者建立健全销售客户网络档案,商场、超市设立食品安全专员。食品临近保质期限时,食品批发经营者向其购货的经营者发出提示通知,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员向柜台销售人员发出提醒通知,及时做好临过期食品的收集整理、统计、促销等工作。食品到达保质期限时,应及时通知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工作。
工商监管人员应指导食品批发经营者建立过期食品预警机制。在具体实施上,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选用具有法定进货查验记录项目和保质期限自动比对功能的电子台账管理软件,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在进货时完整地将食品的名称、规格、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录入台账软件。
此外,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加强规范指导,为食品经营者完善管理制度提供辅导和帮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完善协议准入制度。指导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在进货采购时,认真审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与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在采购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明确约定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策略、到期退货与销毁的处置措施及损失补偿等相关事项。
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指导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在经营场所公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明确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安全责任、退换货责任、兑现承诺的操作步骤与要求、消费者投诉的处理等事项。
规范下架、退市与销毁制度。指导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建立保质期到期食品下架、退货与销毁制度,对保质期到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对由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以备工商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