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追踪中,最的反差是,一方面,本案的几乎所有被告,都表示“用潲水油制造食用油,是业界的潜规则,油脂行业几乎都知道。”另一方面,政府监管的现状,不足以消除“业界尽人皆知的‘潜规则’”,或许,这种“潜规则”仅仅存在于“油脂业界”范畴,外界对此一无所知。
按国家有关规定,餐厨废弃油脂可以用于加工饲料油,而饲料油的生产工序与食用油较为接近,这就要求对从事饲料油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加强监管。
本案中,冠南厂是由潲水油变成“食用油”的关键环节,是这一工厂有饲料油脂深加工提炼的资质,其利用这一合法的幌子,生产的“食用油”最终却流向消费者的餐桌。
显然,潲水油进入该企业后,最终的流向并未得到有效监管,我们不得不怀疑对这类企业存有监管的盲区,部分油脂厂家由此打着生产饲料油的幌子,用潲水油生产食用油。
庭审中,油脂行业的“潜规则”成为提及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公诉人几乎会提交每个人关于“潜规则”的供述,表述大同小异,主要内容是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加工饲料油的厂家会用潲水油来做“食用油”,大家对此心知肚明,但没人管它,只要能赚钱就行。公诉人的目的是以此部分地证明被告人主观上的“明知”。
而没有被告反驳这一“潜规则”的存在,只是辩解说,自己知道业界有会这么做的潜规则,不等于知道冠南厂一定会这么做。
显然,“潜规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于,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管,让这一“潜规则”失去变成现实的基础。
政府需要理顺各部门的关系,改变“九龙不治水”的局面,解决各部门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以及监管空白等难题。
庭审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检方出示一份公安部门关于“冠南厂负责财务的代元友销毁了公司的账目”的证明材料时,代元友当庭表示,公司并没有任何账目,“都是一单了一单”,因为本来就没有账目,所以自己并没有销毁账目。
如果代元友声称的内容属实,这让人简直难以置信,在这样一个“潜规则”盛行的油脂领域,管理如此随意的油脂厂,竟然存在了近两年,直到被法办,有关部门为何失语?
人们希望,监管能落到实处,实现专项和长期检查结合、公开和“微服”检查结合,最大限度地杜绝潲水油进入餐桌的可能。
本案中,如何界定用潲水油生产出的食用油属于“伪劣产品”,这是难以绕开的问题。
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问题是:用潲水油生产的食用油,可能足以通过国家的检测。这意味着,用潲水油生产出的食用油有可能合乎国家标准。
尽管在本案中,对用潲水油制成的“食用油”的检测结果等问题,并未产生大的争议。但社会公众仍迫切地希望,能出台足以将源于潲水油的“食用油”检测出来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保证人民的健康。
本案很可能成为潲水油行业标志性的案件,这样的刑事审判,所能产生的社会警示和震慑力量必将是巨大的。潲水油一旦成为“食用油”,进入社会后,危害的是不确定的公众,这比其他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较少的情形为社会所难以容忍。
潲水油每天都在大量产生,如何处理潲水油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要让潲水油远离老百姓的餐桌,不能仅仅依靠这样的刑事审判对潲水油“黑色链条”进行威慑和打击,更根本的是,给潲水油一个出口,有一个“阳光链条”让它流向应该去的地方。
人们期望,有关部门能正视这些呼吁,这样的“大案”能少发甚至不发。本报记者 田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