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3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嘉兴市秀洲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用火碱和双氧水给牛百叶“美容”的摊贩蔡玉根、蔡小斌父子俩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去年以来,我们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批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3件16人,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5件41人,合计件数、人数同比均大幅上升。”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贾海平说。他告诉记者,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浙江检察机关更注重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及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使危害食品安全的漏网之鱼及时得到了法律惩处。
“要不是检察院发现早,两个卖假‘金龙鱼’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成了漏网之鱼。”安吉县公安局经侦科负责人说。安吉县检察院侦监科干警在走访县工商局中发现该局行政处罚的崔建科、洪金元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调和油案件已经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27日,崔建科、洪金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杭州、绍兴等地检察机关还主动牵头公安、药监、农业、质监、工商等行政执法单位,构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动新机制,有效整合行政和司法资源,重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介绍说,去年5月至今,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18件,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53件,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12件18人,移送审查起诉13件19人,有4人已获刑。
“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频发的背后,往往是监管部门的渎职。”浙江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李汉水说。为此,浙江省检察院及时将查处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通报给该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求对本地发生的相关案件,要积极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发现案件背后存在渎职侵权犯罪的,依法查处。去年至今,浙江省检察机关已对8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的监管、检验人员立案侦查。
在查处监管渎职犯罪的同时,浙江检察机关注重预防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及其有关人员的渎职犯罪。目前,一个遍及公安、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检察、纪检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已在该省初步形成。“这既有利于查处和预防渎职犯罪,也有利于打击和防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今年我们将适时开展食品安全的立案监督、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查办等专项行动,同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综合整治,推进食品安全的社会管理创新。”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