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件时成为各大媒体、市民关注和热议的焦点。种疑似造成大吕村西瓜集体“自杀”的“西瓜膨大剂”也一时间成了焦点,有一些市民将其与三聚氰胺、瘦肉精、牛肉膏、一滴香、染色剂等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添加剂相提并论。
记者为此采访了长期从事植物生长调节剂研究的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栽培研究室副主任陈锦永研究员。
陈锦永说,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有这样的经历,切西瓜时,刀刚碰到西瓜,瓜皮就应刀而裂了。在很地方,这种现象还被认为是西瓜又好又甜的标志。但在西瓜幼瓜期随意开裂可不是什么好事。
陈锦永说,影响西瓜开裂的因素很多。首先,西瓜品种会影响开裂,早熟西瓜品种的瓜皮较薄,因而使得瓜皮缺乏韧性。其次,连续阴雨天之后的暴晒也容易造成西瓜开裂。此外,肥料的使用情况,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最后,植物生长调节剂,如膨大剂使用不当也会影响西瓜“裂瓜”。
陈锦永介绍,目前西瓜生产中常用的“膨大剂”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其主要成分为氯吡脲,氯吡脲又叫吡效隆、CPPU、KT—30等,可经由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吸收,然后运输到其作用的部位,促进细胞分裂和生长,增加细胞量和体积,增大果实,提高产量,西瓜膨大剂一般于果实膨大期(鸡蛋大小时)使用。
至于包括以氯吡脲为主要成分的膨大剂在内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否安全,首先需要明确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植物激素的基本概念,这两者被统称为植物生长调节物质。植物激素是指植物体内天然存在的一系列有机化合物,其含量很低,但能够起到调控植物生命活动整进程的作用。它不是营养物质,但能在很低的浓度下发挥各种特殊的调控作用。植物激素的概念借用动物激素,但完全不同于动物激素,植物激素在动物体内不能起到类似的生理作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是指人工合成的化合物,它们具有与内源激素相似的生理活性或通过影响内源激素合成、运输、代谢、生理作用从而调节植物的生长发育。
陈锦永说,植物生长调节剂对农作物生长发育作用重大,没有植物激素,植物就不能正常生长发育。即使作物不使用任何植物生长调节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食用蔬菜、水果等都不可避免地摄入一定的内源激素,但不会引起人体的毒性反应。
由于大多数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人工合成的化合物,应该说它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我国将其纳入农药类进行监管。陈锦永说,按照国家农药分类,绝大多数植物生长调节剂都是低毒的甚至是微毒的,当然低毒不等于无毒。植物生长调节剂本身毒性是很低的,而且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剂量比杀虫剂、杀菌剂低几个数量级。使用这类物质时,必须选择合适的种类、浓度和使用方法,并注意其安全间隔期,确保在果实中的残留量低于最高残留限量(MRL),以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陈锦永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小分子量物质,甚至连抗原性都不存在,不会引起人体的抗原抗体反应。因而,与动物激素不同,果品生产上登记允许使用的植物外源激素对人体来说是安全的,在农业生产上合理、正确、适量地使用不会引起公共健康问题。
那么,经农药登记,在果品生产上允许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人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呢?陈锦永研究员说,这主要取决于其在果品中的最终残留量,若最终残留量超过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则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在西瓜上的研究表明,氯吡脲在西瓜中消解较快,半衰期为1.2—1.7天;使用剂量为20—30毫克/升(西瓜生产中推荐浓度一般不高于10毫克/升)水溶液于雌花开放当天或前后一天均匀喷洒瓜胎(或浸瓜胎)一次,西瓜收获时(施药后40天)果实中氯吡脲残留低于0.001毫克/千克,远低于我国在西瓜果实中的残留限量规定0.1毫克/千克,即可以理解为“残留低于此值,对人体健康无害”,因此,正确使用是不会带来健康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