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经过次修正的《刑法》,死刑罪名将由68减至55个,走私文物罪、票据诈骗罪、盗窃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13项经济犯罪被取消死刑,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的第一次。修正案还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者外,不适用死刑,同时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范围和力度,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不作累犯的规定,并有条件地免除了其科报告义务。这些条的款增删,坚持了对特殊弱势群体犯罪适度从宽处罚的原则,对经济犯罪不再实行死刑处罚,不仅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
能够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刑法修正案首次将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改,改变了以前《刑法》中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的规定,亦即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以“危险驾驶”定罪。同时,加大了对涉黑犯罪的刑罚力度,将最低刑罚由三年提高到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刑罚期限也相应提高。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入罪和加大了对涉黑犯罪的刑罚力度,尽管两者犯罪性质不尽相同,但显然能够进一步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有利于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现实意义。食品,是人民群众生存的第一需要。然而,近年来一些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开办脏乱差的黑作坊,生产销售不卫生和过期变质食品,乱加有害有毒的添加剂,使人们的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甚至被夺去生命。因此,食品安全始终触动民众的神经,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已刻不容缓。修改后的刑法删除了拘役刑,把食品安全入罪,规定最高可判处死刑,罚金也取消了上限,并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刑责,这就给人民群众吃了颗“定心丸”。当然,处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应加强日常监管,防范于未然。
有利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这次刑法修正案作出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恶意欠薪”界定为犯罪行为,对改变当前“拖欠是正常现象”的错误观念、治理一直以来无法根治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展示法律的威严,有利于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也会大大节省行政和司法成本。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尽管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但需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坚持与时俱进,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实施动态管理。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修订出发点就在于此,我们有理由对此表示赞许并寄予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