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通告》实施之前,交警对于飙车,是按超过规定时速进行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给予口头警告;超速10-20%的车辆,给予100元罚款;超速20-50%的车辆,给予200元处罚;对于超速50%以上的车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这样的处罚力度仍失之偏轻。
交警表示,非法聚众飙车的人,一般喜好选择较偏僻的场合:城郊空地、刚修好的道路、车道宽敞较直且车流量较少的路段,这些道路一般限速60公里/小时。而此类聚众飙车,比赛时的车速却达到至少120公里/小时以上。超速的同时,所使用的车辆,多为非法改装车,车况性能不稳定。
针对这样的情况,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交通运输局以联发公告的形式,在大力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及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同时,加大对汽车维修改装行业的监管治理力度,从源头上阻断非法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其中,工商部门负责管理机动车销售和生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汽修改装行业及洗车场,交警则负责非法改装及上路行驶的整治。
《通告》实施后,交警支队将把飙车及非法改装机动车整治行动,纳入到公安部当前正在组织开展的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中。部署各个大队,对辖区内不同区域、不同道路进行不定期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