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用激光笔照射对方球员是不对的,但是客场球员在赛场上,挑衅地竖起中指面对观众席,当时我就看不过眼,气愤之下就报复性地用激光笔照他。”昨日下午,被处以200元罚款的球迷小高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看球时经常会有球迷对场上球员谩骂,甚至做出一些过激行为。”
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九支队支队长张申介绍,《治安处罚法》第24条明确规定“球迷的六种过激行为是在治安处罚范围以内”:在比赛中,强行进入比赛场内的;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报纸、衣服等其他物品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或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包括矿泉水瓶、拖鞋、硬币等;再有由警方根据实际情况界定的其他行为。这6种行为,在《治安处罚法》中被明确定义为“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根据规定,构成扰乱群众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公共秩序者被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警方特别提醒,《治安处罚法》中关于打击“足球流氓”还有一条特别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将被强行带离现场。
另外,张申说很多的球迷都是带着“情绪”去的,到现场借助激昂的比赛气氛,进行宣泄。在北京已经有了禁止“京骂”这种规定,但是在本市还没有出台对“津骂”的管理措施。这种情况下,只有靠民警在球赛的现场维持治安秩序。
天津球迷协会会长王津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个别球迷在赛场骂街、扔矿泉水瓶等过激的行为,他确实看到过。王会长认为,这种过激行为影响非常不好,严重损坏了天津市民的形象。同时,也被外地一些球迷或是媒体抓住话柄,以此来做文章。
王会长表示,针对主场和客场球迷发生冲突,例如津京比赛,他们就曾做过很多努力。在赛前,球迷协会将两地球迷组织在一起进行交流、沟通;此外,足球协会还建立文明拉拉队,选择文明口号和歌声,让广大球迷提高一个档次,引领球迷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