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或者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但构成“赌资较大”的会被处罚,但是对于“赌资较大”公安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少数地区根据授权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供大家做个参考。
北京:《北京市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300元至500元,处500元以下罚款;500元至1500元,处五日以下拘留;1500元以上,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吉林:《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山东:《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江苏: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另外,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或者多次接送参赌人员的;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机的;向参赌人员放贷的等等,也可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