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爆竹产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仓库。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温度控制范围应为-20℃~45℃,相对湿度控制范围为50%~85%;库房内应配有温、湿度计,并每天对库房内温、湿度进行检测记录;应适时作好库房通风、防潮、降温处理,环境湿度较高的地区应设除(去)湿设备。
(二)仓库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通道畅通,物品摆放整齐、平码堆放;堆垛与库墙之间宜留有大于等于0.45米的通风巷,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大于等于0.7米的检查通道,通往安全出口的主通道宽度应大于等于1.5米,每个堆垛的边长应小于等于10米。并且,半成品与未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1.5m;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2.5m。
(三)仓库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未做防潮处理的地面,应铺设防潮材料或设置大于等于20厘米高的垛架。严禁在库房区域内进行钉箱、分箱、成箱、串引、蘸(点)药、封口等生产作业。
(四)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烟花爆竹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应在规定条件下运输、贮存,不得超过有效期。
(六)储存仓库与经营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的要求。
(七)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八)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并应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九)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内架设电气线路及设施。